(只适用于由公司名义持有的物业)
阁下可在递交申请时,连同下列所须文件,以加快批核进度:
若阁下并非在职人士或因工作性质而未能提供入息证明,则无须提交上述第4项之文件。
本公司可按申请人个别情况,豁免以上有关文件。
指引 1.每份文件不可超过10MB; 2.每次最多可同时上载5份文件; 3.接受格式:jpeg、pdf、png、tif、gif、zip; 4.文件名称不可包含符号(如#、*、$、&、%)
本人(等)保证本人(等)乃自愿提供本申请表所为着促使 贵公司批出贷款及表明本人(等)偿还贷款及有关利息的能力的资料,而且该等资料在所有方面均属真实、正确无误和完整。本人(等)明白 贵公司可拒绝该申请而无须向本人(等)发任何通知或告知拒绝的理由。本人(等)确认如该申请获批准,该批准乃是由 贵公司依据本申请表内所提供之资料而作出。蓄意地提供任何虚假、错误或非完整之声明或资料可能引致因欺诈或欺骗而成之刑事责任。 本人(等)声明本人(等)在申请此贷款时,没有向法庭申请破产或意图于未来12个月内申请破产。 本人(等)已得悉及明白“关于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政策致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的通告”之有关内容,倘此贷款申请乃透过第三者中介人/公司转介上述申请资料予 贵公司进行贷款申请,本人(等)同意转介之第三者中介人/公司向 贵公司收取介绍/服务费或相关赠品。 本人(等)已取得上述紧急事故联络人同意,可为此申请向 贵公司提供及使用其资料。 本人(等)授权 贵公司为核实此申请书内资料及/或 贵公司认为衡量是否批准本申请而需要或值得考虑有关本人(等)财务状况的资料而向本人(等)的雇主银行、财务机构、紧急事故联络人或其他机构联络或谘询。 本人(等)授权 贵公司向任何信贷资料服务机构、银行、财务机构、收数公司或其他资料来源透露、交换本申请表内一切有关本人(等)之资料及本人(等)于 贵公司其他户口之资料。 本人(等)授权 贵公司接触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查阅本人(等)之信贷记录及索取有关报告以作此项贷款申请。 本人可借签妥并交回永丰信贷之「拒收推广资料/讯息」表格要求永丰信贷不使用本人之资料于市场推广用途。